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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性少数生育权状况调查初期报告

爱与生命 2021-05-2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多元家庭网络 Author DF编辑团队


 前言 


2020年8月多元家庭网络曾发起中国女性性少数生育权状况调查,邀请大家参与发力。2020年10月底,调研最终收到问卷总计3171份。随后多元家庭网络成立了生育权报告撰写小组,经过半年的努力,在2021年母亲权益月的今天,终于可以向大家公布我们调研的初期结果。


本调研报告是国内首次针对女性性少数生育权状况的调查及数据呈现。本次调查初期结果能够发布,在此需要感谢完成此次发布内容的研究员、志愿者们(按照拼音顺序排列),她们包括:


       厂   长     多元家庭网络志愿者

       何   纯      湖南大学法学院

       方世新        北京师范大学

       史淑婧      宾夕法尼亚大学

       元十雨     多元家庭网络志愿者


本调查报告之后的最终完整结果发布,也会继续得到上述研究员和志愿者支持。

本文将从调查背景和意义、调查方法、受访者概况、性少数女性伴侣关系状态、单身性少数女性生育概况、非单身性少数女性生育概况、权益保障与法律需求、开放性问题,八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调查的主要内容。

 1 
 调查背景与意义

女性性少数个体或伴侣作为生育实践主体,正在面临法律承认、政策保障、技术支持和文化接纳等多方面困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女性性少数生育实践案例引发关注。女性性少数群体的生育实践案例在公共范围内越发可见的同时,有关孩子抚养权争夺等案例也在不断发生。正是由于同性伴侣权益、非婚女性生育权不受法律保护,使得女性性少数个人、女性同性伴侣、孩子乃至整个社群都面临法律保护的真空以及不公的对待。女性性少数的家庭与生育议题需要进一步被看见和正视。

基于上述情况,《中国女性性少数群体生育权状况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关注当下中国成年女性性少数群体在生育意愿、生育选择以及生育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和需求,在展示现状的同时,也将帮助相关机构更有针对性地面向女性性少数群体提供生育权相关的法律援助和社群服务。我们期待看到法律平等地赋予和保护公民生育权,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这一政策倡导的重要实证依据。

 2 
调查方法

问卷通过公益平台LINGXI灵析建立,并于202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多元家庭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及愿意提供转发帮助的伙伴、妇女议题相关公众号及微博上发布。生理或性别认同为女性的性少数群体成年参与者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填写问卷。

调研最终收到问卷总计3171份,剔除掉因年龄、性别认同等不符合问卷调研目标群体,无效的数据后,有效数据为2900份。数据分析主要运用了描述性分析和卡方检验,本次结果呈现的是描述性统计结果。包括人口统计学信息与性别认知、婚姻及伴侣关系状态、生育及孩子抚养状态和法律问题及保障四个模块。所有问卷问题均不涉及可识别的个人身份信息,最终数据被严格保护。

 3 
受访者概况

Part 1

性别认同


问卷参与者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以女性为主(N=2840,97.93%), 42位为男性,另有12位为间性人。自我认同的社会性别为女的参与者相较生理性别为女的人数减少了134人;同时性别不确定和认同性别非二元化的参与者为161人,占据总数的4.17%。跨性别参与者为16人。

图1 出生时的生理性别

图2 生活中认同的社会性别

Part 2

性取向


近一半(48.59%)的参与者性取向为同性恋(N=1409),30.24%为双性恋 (N=877), 226人为泛性恋,87人为无性恋,另有233人不确定。


图3 性取向

Part 3


从年龄层面上看,本次调研的主要参与者由青年群体(18-35岁)构成(97.8%),其中88.15%的参与者年龄在18-29岁之间(N=2500)。 

图4 年龄分布

Part 4

受教育程度、工作与月收入情况


参与者普遍接受了大专及以上的高等教育(N=2781, 95.89%), 其中574位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30.07%的参与者为学生。对于职业分布,31.38%的参与者工作于民营或私营企业(N=910),18%为自由职业者(N=529),14.08%就职于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N=407),74人为政府机关公职人员(2.55%),33人就职于非政府公益组织,另有56人待业。

图5 受教育程度分布

图6 工作分布
图7 月收入分布

Part 5

地区分布


参与者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N=623), 广东省(N=498), 京津冀(N=395), 及川渝地区(N=251)。

图8 地区分布

Part 6

出柜情况


在有出柜行为的人中,相较于父母,同事、朋友成为最多被选择的出柜对象。70.83%的参与者(N=1702)选择对朋友及同事出柜,而对父母隐瞒。28.42%的参与者对部分同事及朋友出柜的同时,也对父亲或母亲出柜。另有16.01%的参与者未对任何人出柜(N=458)。

图9 出柜情况


 4 
性少数女性伴侣关系状态

在2900位问卷有效填答者中,有1823位(62.9%)填答者处于单身状态,有1077位(37.1%)填答者为非单身状态。

图10 性少数女性伴侣关系状态


 5 
单身性少数女性生育概况

Part 1

生育意愿


在1823位单身性少数女性中,有173位(9.5%)已经或计划在单身状态下生养孩子,1650位(90.5%)则尚无生育计划。

图11 单身性少数女性生育意愿

Part 2

生育方式


在已经或有计划进行单身生育的性少数女性中,国外合法购买精子,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或代孕的方式成为首选,国内合法收养或送养也占到四成,具体见下图。

图12 单身性少数女性生育方式

Part 3

没有生育计划的原因


对于没有生育计划的单身女性而言,“不喜欢孩子”的主观意愿成为占比最大的原因,而社会支持系统不足也是很大的考量。

图13 单身性少数女性没有生育计划的原因


Part 4

在怀孕过程中、分娩前后正在或已经面临的困难Top5


图14 单身性少数女性在怀孕过程中和分娩
前后正在或已经面临的困难Top5

Part 5

孩子养育过程中正在或已经面临的困难Top5


图15 单身性少数女性在孩子养育过程中
正在或已经面临的困难Top5


 6 
非单身性少数女性生育概况

Part 1

伴侣关系形态


出于法律、社会文化、家庭观念等原因,中国大陆同性伴侣的关系状态呈现多样化趋势。在1077位非单身性少数女性中,伴侣关系形态概况如下图。

图16 非单身性少数女性关系形态概况

Part 2

生育意愿


在1067位(缺失值为10)非单身性少数女性填答者中,共有252位(23.6%)已经或计划共同生育并抚养孩子,815位(76.4%)尚无生育计划。

图17 非单身性少数女性生育意愿

Part 3

生育方式


在已经或计划与同性伴侣共同生育并抚养孩子的群体(n=252)当中,最多人选择国外合法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n=185)。

图18 非单身性少数女性生育方式

同时,在185位选择国外购买精子,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非单身性少数女性中,26.78%选择A卵B怀的孕育方式(N=57,30.8%),这一方式使得同性伴侣中的一人能够成为生物学母亲,一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母亲,成为女性同性伴侣践行平等生育观念的主要选择。

图19 选择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怀孕方式

Part 4

没有生育计划的原因


与单身性少数女性选择不生育的原因类似,选择没有计划与伴侣共同生育、抚养孩子的非单身性少数女性最主要出于“不喜欢孩子”的主观态度(N=345),其次是经济条件的限制(N=131)、认为社会系统支持不足(N=128)和尚未与伴侣意见达成一致(N=117)等。

图20 非单身性少数女性没有生育计划的原因

Part 5

在怀孕过程中和分娩前后正在或已经面临的困难Top5


图21 非单身性少数女性在怀孕过程中和分娩前后
正在或已经面临的困难Top5

Part 6

孩子养育过程中正在或已经面临的困难Top5


图22 非单身性少数女性孩子养育过程中
正在或已经面临的困难Top5


 7 
权益保障与法律需求

参与者们对于执行保护自己家庭和孩子的法律行为呈现积极的态度,71.18%表示愿意参与此类法律行为(N=768), 24.1%认为可以考虑(N=260)。

图23 维护家庭的权益而做出相应法律行为的意愿

在397位已经做出相应法律行为的参与者中,最多被选择的方式有,国内遗嘱公证(N=115,29%), 在国外合法注册了同性婚姻(N=111, 28%), 以及国内意定监护(N=109,27.5%)。

图24 已作出的法律行为

同时,受访者期待未来能够有更多来自法律和社会的双重支持和保护,以及包括教育、经济、普法活动、NGO与社群的多方协作。

图25 女性性少数群体期待的生育权益支持

对于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改善,单身生育权和抚养权的保障,以及同性伴侣的合法地位与权益受到了较多的关注。
图26 对于女性性少数的生育权益所期待的法律及政策调整


 8 
开放性问题

问卷最后设置选填的开放问题:“对本次调查的主题还有什么意见或想法?”,共收回200余份有效回答。这些回答少则几个字,多则上百字,大多则为简洁的一两句话。我们对这些回答进行了关键词提取,将其划分为以下七个主题:

Part 1

非婚女性生育权


单身女性、拉拉伴侣及其ta不同形式的多元家庭成员应与已婚者享有同等的生育权益,在生育险、领养权、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上户口与子女教育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Part 2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合法化,

并应向非婚女性开放


冻卵权益、精子库与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应向非婚女性开放等。


Part 3

生育与育儿的社会支持体系


生育不只是女性的责任,更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应通过社会保障与支持系统的完善,减轻生育和育儿负担,使有生育意愿的女性无后顾之忧。


Part 4

子女权益


非婚子女在上户口与入学方面仍面临现实阻碍,无法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同时,由于社会对非婚生育与对性少数者的双重歧视,性少数者的子女难以生活在阳光下。


Part 5

女性、同性恋、性少数群体的权益


许多回答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制定意定监护制度。女性在生活中面对更多困境,如农村女性无法分得宅基地等现实问题。这些都影响着女性性少数群体的生活规划和生育选择。


Part 6

现实困境


期待与现实落差太大。



Part 7

权益保障与法律需求



 小结 

我们的调查以女性性少数生育权为出发点,调查显示,女性性少数者在生育方面的确面临重重阻碍。面对这些阻碍,开放问题回答中提示了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方面,许多拉拉伴侣希望同性婚姻合法化,另一方面,非婚女性也希望自己的生育权益得到保障。

在现有的异性恋婚姻制度下,“非婚女性”是一个涵盖范围很广的概念,这其中既包括单身女性,也包括拉拉伴侣和多元家庭成员等。

许多回答提到,现在的政策将生育与婚姻绑定,导致许多女性明明缴纳了生育险,却因没有结婚而无法享有生育保障。另外,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方面,无论是冻卵、精子库还是试管婴儿等技术,国内均尚未向非婚女性开放。同时,非婚女性子女也面临种种歧视,如许多人提及的上户口问题,以及公平受教育权受到损害。

除了这些直接的影响因素,性少数者面对的歧视和社会制度对女性的不公,也影响着性少数女性的生育选择。例如许多女同性恋者不敢向家人出柜,而生育孩子往往需要和伴侣及家人共同抚养;再比如,农村单身女性无法分得宅基地,缺乏生养孩子的空间。种种现实因素,既给已生育的非婚女性带来重重困难,也使许多本有生育意愿的非婚女性在生育面前望而却步。

有趣的是,除了主张自身权利,多份回答亦提到,如能保障非婚女性生育权,也有利于提高生育率。面对生育率的持续走低,现有建议往往集中在提高结婚率和夫妻生育意愿方面。然而,这些建议往往预设了婚姻与生育的绑定。而调查显示,实际上许多女性有生育意愿,只因没有步入异性恋婚姻而面对生育方面的阻碍。

女性不是生育工具,相反,生育或不生育是女性的权利。

即使从提高生育率的角度出发,明智的做法也不是强迫不愿进入异性恋婚姻的群体与异性结婚,不是让不愿生育的女性生育,而应通过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让本有生育意愿的女性不因这些阻碍而被挡在生育的门外。更何况,这本就是她们应有的权利,不应因性取向或婚姻状态而受剥夺。


写在最后

今天是,多元家庭网络选择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发布初级结果,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社群等对于女性性少数生育权状况的重视和关注。完整报告也将于今年发布,敬请关注。

来源丨多元家庭网络

排版丨陈慧琳

校对丨谢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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